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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調研報告之綜合管廊的模式分析

來源:環(huán)保節(jié)能網
時間:2017-06-03 13: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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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調研報告之綜合管廊的模式分析北極星環(huán)保網訊:4.1 早期綜合管廊建設的出資方式根據(jù)我國已建的綜合管廊,例如廣州大學城綜合管廊、上海安亭新鎮(zhèn)綜合管廊、深圳的大梅沙&

北極星環(huán)保網訊:4.1 早期綜合管廊建設的出資方式

根據(jù)我國已建的綜合管廊,例如廣州大學城綜合管廊、上海安亭新鎮(zhèn)綜合管廊、深圳的大梅沙—鹽田坳共同溝、上海張楊路以及世博園區(qū)的綜合管廊,早期建設綜合管廊的資金來源主要有兩種:一是“政府全權出資”,二是“政府與管線單位聯(lián)合出資”。[1]

[1] 孫云章:《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廊項目建設中的決策支持研究》,上海交通大學,2008。

4.1.1 政府全權出資

“政府全權出資”模式是指由政府全權負責綜合管廊的建設所需資金,包括建設工程成本和廊內基本設施設備所需的資金。建成后各個管線單位根據(jù)規(guī)定管線入廊,并繳納相應的費用,這部分費用包括租賃廊內空間所需的占用費以及后期的運營維護費用。

“政府全權出資”的常見形式主要包括:

(1) 政府直接財政撥款

政府直接通過撥款形式將資金注入綜合管廊建設項目,此項資金一般是全額撥付的,并且這部分資金是同時撥付,不存在分期支付形式。

(2) 銀行貸款

不是一般建設項目的銀行貸款,而是有政府出面,以綜合管廊建設的名義向國有銀行申請政策性的貸款,這種形式實質上也是有政府全權出資的,只不過是形式上的不同。

(3) 貼息資金

政府以撥付專項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形式給綜合管廊項目撥款,此款項將作為綜合管廊建設的投資專用資金,這些建設資金會逐漸隨著項目的進展轉為貼息資金。然后由大型的被國家認可的投資運營公司作為政府所投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單位,負責建設項目的融資和資金的使用,其中的一部分資金可以通過向金融機構貸款的方式來籌集,這些資金的利息最后也是政府來支付,只不過要求綜合管廊項目單位要持銀行出具的索要憑證才能給予支付。

(4) 以上三種綜合使用

即綜合管廊的建設所需資金其中既包括政府的直接財政撥款,同時包括政府通過其他形式撥付的款項,例如銀行貸款和貼息資金的形式。三種方式的綜合運用,使政府投資的形式更加多樣化,一定程度上可以暫時緩解政府的直接財政壓力,政府還是比較傾向于采用這種模式的。

由于綜合管廊在我國起步本身就比較晚,從設計到最后的建設運營,各方面的理論和實踐經驗都十分不足,因此在我國這種“政府全權出資”的模式是最常用的一種方法, 因為國內的投融資市場本就不十分活躍,加之綜合管廊本來就是新鮮事物,被社會公眾認可還需要一個過程。但是由于綜合管廊投資規(guī)模較大,并且建設期較長,這種模式無疑增加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因此想要吸引更多的非國有資金投入到綜合管廊項目的建設中來,還需要一段時間的努力,不過“政府全權出資”模式也有其特點,因為是政府全權出資的所以項目的所有權是沒有任何爭議的,必然是政府擁有,另外,整個項目的投資都有政府負責,所以政府擁有對整個項目的控制權。但是由于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但未來資金的回收還是未知數(shù),所以對政府來說存在很大的投資風險。政府的責任也是非常重大的,綜合管廊項目本身就存在很多不可預測的風險,所以政府要制定相應的措施應對將來可能遇到的各類項目風險,以便有效的控制項目的運行和回收前期所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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