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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運環(huán)保: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或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來源:環(huán)保節(jié)能網
時間:2019-07-30 09: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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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運環(huán)保: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或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固廢網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一、公司股票

固廢網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風險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調查通知書》(皖證調查字 2019027 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公司已于2019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38),于2019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或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告編號:2019-07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國證監(jiān)會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就上述立案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如依據證監(jiān)會最終處罰結果,公司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 第 13.1.1 條、第13.4.1條規(guī)定的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交易所認定和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可能,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風險。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一)凈資產可能為負

安徽盛運環(huán)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報告》,經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CAC證審字[2019] 0393號)確認,公司2018年末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1.74億元。根據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業(yè)績預告》,公司持有的金洲慈航股票因價格上漲,導致2019年半年度其他綜合收益增加約2300萬元,考慮該因素后,期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權益約1500萬元,業(yè)績預告數(shù)據是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測算的結果,未經審計機構審計。具體財務數(shù)據將在2019年半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公司存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負的風險,公司可能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 13.1.1 條規(guī)定的凈資產為負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暫停上市的風險。

(二)2018年度審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

根據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審計報告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專項說明》,審計報告中導致保留意見的事項段的內容包括:

1、中國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的影響

盛運環(huán)保于2019年3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皖證調查字2019027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截至本報告出具日,尚未形成調查結論。會計師無法判斷案件調查結果對盛運環(huán)保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

2、關聯(lián)方占用資金的可收回性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關聯(lián)方非經營性占用盛運環(huán)保資金16.56億元,經營性占用資金4.85億元,合計21.41億元。2019年1月16日,桐城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已立案,對涉及關聯(lián)方資金占用的部分關聯(lián)方資產進行追繳、查封、凍結及待凍結。盛運環(huán)保通過對各關聯(lián)方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及償債能力進行評估,同時對公安部門追繳、查封、凍結及待凍結的預計可用來清償關聯(lián)方公司資金占用的資產(包括股票、房產、公司股權等)價值進行了初步估計,確認針對關聯(lián)方公司資金占用(包括經營性占用和非經營性占用)累計計提壞賬準備5.27億元,本年度計提2.93億元。

截止報告日,會計師無法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對關聯(lián)方公司非經營性占用資金和經營性占用資金的可收回性作出合理的判斷,進而無法確定盛運環(huán)保計提的壞賬準備是否充足,因此會計師無法對相關的壞賬準備作出調整建議。

3、其他應收款的可收回性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盛運環(huán)保其他應收款—單位往來欠款15.46億元。桐城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已對部分單位欠款進行了追查,盛運環(huán)保通過對各欠款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及償債能力進行評估,本年度計提壞賬準備11.27億元。

截止報告日,會計師無法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對上述資金往來的性質、債權的可收回性以及該等債權是否構成關聯(lián)方資金占用作出判斷,也無法確定盛運環(huán)保計提的壞賬準備是否充分,因此會計師無法對相關的壞賬準備作出調整建議。

4、對外擔保損失

盛運環(huán)保為關聯(lián)方借款提供擔保30.42億元,為其他單位借款擔保1.33億元,共計31.75億元(其中保理業(yè)務2.59億元,擔保29.16億元),截止本報告日,上述擔保中債權人已起訴要求盛運環(huán)保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金額為18.85億元,已判決或裁定承擔連帶擔保責任金額為6.13億元,盛運環(huán)保針對已判決或裁定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金額計提預計負債5.04億元。

截止報告日,會計師無法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對盛運環(huán)??赡苄枰袚膿p失金額進行合理估計,因而會計師無法對資產負債表日擔保事項是否

發(fā)生損失而需計提預計負債的金額作出調整。同時,會計師也無法判斷盛運環(huán)保是否還存在其他未經披露的對外擔保事項以及對財務報表產生的影響。

(三)公司被債權人申請重整導致存在與持續(xù)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

根據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披露的《關于債權人申請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債權人重慶烽華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烽華公司”)的《重整申請通知書》,因公司不能清償烽華公司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烽華公司依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已于2019年1月18日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安慶中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前述申請能否被安慶中院受理、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確定性。

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烽華公司提出的對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法院將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債權人將依法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或公司將依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制作重整計劃草案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債權人將根據經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及《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清償順位獲得清償。如果重整計劃或重整計劃草案不能獲得法院批準,法院將裁定終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產。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 13.4.1條第(二十一)項的規(guī)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根據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披露的《關于被債權人申請重整的進展公告》,截至目前,安慶中院正在審查債權人對公司的重整申請。在此期間,桐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公司風險化解工作,積極支持公司重整。為確保公司重整受理審查期間的生產經營穩(wěn)定,配合安慶中院審查,桐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了《安徽盛運環(huán)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維穩(wěn)應急預案》,并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相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經開區(qū)管委會、市政法委、市信訪局、市財政局(投金辦)、市審計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經信委、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等部門組成的盛運環(huán)保司法重整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維穩(wěn)工作小組、清產核資與生產保障工作小組、輿情外宣工作組等,具體協(xié)助公司開展重整受理前后的相關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安慶中院對申請人申請公司重整事項的裁定書,申請人的申請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安徽盛運環(huán)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7月29日


原標題:盛運環(huán)保: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或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