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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問碳減排:何日“稅”會來?

來源:環(huán)保節(jié)能網
時間:2018-10-24 09: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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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問碳減排:何日“稅”會來?大氣網訊:全國碳市場既已啟動,設立碳稅還有必要嗎? 醞釀長達十年之久,碳稅征收為何爭議不斷? 未來若要啟動征收,碳稅應怎么收、怎么用?2018年諾貝爾經

大氣網訊:全國碳市場既已啟動,設立碳稅還有必要嗎? 醞釀長達十年之久,碳稅征收為何爭議不斷? 未來若要啟動征收,碳稅應怎么收、怎么用?

201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揭曉,讓氣候變化問題走進人們視野。而作為獲獎者,美國經濟學家威廉·諾德豪斯在碳減排領域的核心觀點之一,正是建立以碳稅為代表的價格機制。

事實上,碳稅在我國已非新鮮事物,圍繞碳稅的爭議也已持續(xù)10年之久。一方面,生態(tài)環(huán)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蔣兆理曾明確釋放信號:2020年后,將針對綜合能耗5000噸標煤以下或未納入碳交易市場的企業(yè)征收碳稅。另一方面,記者多方獲悉,碳稅從理論走向征收的進程并不順利,雖經歷多次討論、多方博弈,至今仍未邁出“實質一步”。在應對氣候變化越來越受重視的今天,碳稅到底會不會來?

碳稅與碳交易應為互補關系

碳稅,即針對二氧化碳排放而征收的一項稅種,通過向燃煤、石化等行業(yè)實施價格干預,達到碳減排的效果。早在2006年,我國便已啟動碳稅研究工作。一位接近國家稅務總局的人士告訴記者,除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等研究機構外,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發(fā)改委及原環(huán)保部等相關部委,也先后多次碰頭討論,希望得出一個“說服各方”的結論。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環(huán)境保護稅法》中,原已列出3頁紙的碳稅征收辦法。但因各方意見難統(tǒng)一,最終不得不刪去這部分內容?!眹野l(fā)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姜克雋也向記者說。比如較為集中的問題之一,是在全國碳市場啟動的基礎上,碳稅還有意義嗎?

在姜克雋看來,征收碳稅有其必要性,且碳稅甚至比碳市場更具可操作性。“數據采集、核查是碳市場運行的關鍵,沒有數據就無法開展后續(xù)工作。從首個納入其中的火電行業(yè)看,數據底子較好、核查相對容易,但不是每個行業(yè)都有這樣的數據基礎。納入行業(yè)越多,或意味著推進難度越大。相比之下,碳稅征收無需數據基礎,省去了核查成本,操作也更簡便?!?/p>

對此,北京理工大學能源與環(huán)境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王科認為,碳稅與碳市場并不矛盾,相反,二者應是互為補充的關系?!鞍凑宅F行政策,年排放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或綜合能耗1萬噸標準煤左右的企業(yè),才會納入全國碳市場。剩下未達門檻的企業(yè)怎么辦?碳稅即可作為有效補充?!?/p>

焦點在于征收方式、分配機制

盡管有必要,碳稅開閘卻非易事。

記者進一步梳理發(fā)現,10余年博弈,關于碳稅的猜測雖層出不窮,實質進展卻一再擱淺。其中最為明確的一次信號,是蔣兆理在“2016中國碳交易市場發(fā)展論壇”上發(fā)聲,稱國家發(fā)改委正在與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稅務總局及其他相關部門積極研究,2020年以后,將對5000噸標準煤以下或納入碳市場體系以外的排放企業(yè)征收碳稅,形成一個所有企業(yè)都盡減排義務的政策體系。

“爭議焦點,首先是二氧化碳的定性問題?!苯穗h透露,環(huán)保稅的征收對象是污染物,嚴格來說,二氧化碳并不屬污染物范疇,發(fā)改、財政及原環(huán)保三個部門對此也一直難達一致認識,所以最終未將碳稅納入環(huán)保稅征收。

同時,還有對征收方式對關注。上述不具名人士坦言,考慮企業(yè)的實際承受能力,碳稅開征的時機尚未成熟,企業(yè)、行業(yè)難免會擔憂增加負擔?!澳壳霸诜磳佣惖暮袈曄?,各方對新增稅種的態(tài)度都比較謹慎。碳稅若想以獨立稅種的形式出現,至少還需4-5年審議,制定進程和時間都比較長。”

除征收環(huán)節(jié),收取后的分配也是焦點。“碳稅收上來后,用到哪里去?怎么使用?分配問題如不解決好,實際減排效果依然受限。但目前,該環(huán)節(jié)尚無明確方向?!蓖蹩婆e例稱,如何將這筆錢作為一項鼓勵政策,針對高能效、低排放的企業(yè),給予一定的節(jié)能減排補貼,由此發(fā)揮稅收推進減排的作用。

本質是為反映減排的邊際成本

面對種種爭議,究竟采取什么樣的征收方式,才能讓碳稅真正“物盡其用”?王科指出,本質上看,碳稅所達到的效果應與碳市場“等價”——助推2030年達峰目標的實現,同時盡可能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無論最終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兩個目標若都能達到,我認為就是有效、合理的方式?!?/p>

介于碳稅與碳市場的不同特征,工信部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中心全球能源資源環(huán)境研究所副所長毛濤提醒,應充分協(xié)調二者關系,既有區(qū)分,也要避免重復征收。“碳稅一旦開征,使用化石能源并排放二氧化碳的企業(yè)和個人,理論上都應作為納稅主體。但同時也有一個除外條款,納入碳交易體系的企業(yè)免征碳稅。為降低制度設計給企業(yè)帶來的負面影響,還可給企業(yè)一定選擇自由,除重點耗能企業(yè)外,在某個耗能區(qū)間段或二氧化碳排放范圍內的企業(yè),可自由進行二選一?!?/p>

針對征收方式,姜克雋建議采取由高到低、分步征收的方式?!按饲坝懻撝?,征收標準被劃定在每噸二氧化碳10-100元不等??上冗x擇10元/噸標準,進而隨著碳定價機制的成熟再逐步提高?!?/p>

“實際上,不管碳稅征收與否、何時開征,我們的最終目的都是向社會傳遞一種減排的邊際成本理念,增強全社會減排意識?!苯穗h進一步解釋,例如站在投資者角度,應將企業(yè)減排成本納入投資決策。因為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這部分成本的確真實存在,哪怕暫時沒有征收,也要讓企業(yè)意識到大規(guī)模減排的職責。

原標題:再問碳減排:何日“稅”會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