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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調整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調控政策的通知

來源:新能源汽車網(wǎng)
時間:2016-01-19 11: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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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調整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調控政策的通知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調整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調控政策的通知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降低能源

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調整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調控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排放,創(chuàng)造更宜居城市環(huán)境,經(jīng)市政府同意,決定對我市電動小汽車增量調控政策進行適當調整?,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兩年內沒有發(fā)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且同時符合《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二)項規(guī)定條件的個人,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請1個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

1.名下僅有1輛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標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

2.名下僅持有1個有效指標,且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

二、符合《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guī)定條件的單位,一個配置周期內申請增量指標可以獲得的申請編碼數(shù)量,在按照《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確定規(guī)則計算的申請編碼數(shù)量基礎上,可以增加1個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編碼。

三、符合《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居住地在本市條件的個人,使用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購買的電動小汽車,可以按實際車輛數(shù)申請電動小汽車更新指標;如名下還有其他登記在本市的小汽車,該部分小汽車只有1輛可以取得更新指標。

特此通知。

2015-8-9

 附件: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調控政策調整前后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