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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增發(fā)2萬個新能源指標 8月1日起可申請

來源:新能源汽車網(wǎng)
時間:2020-07-31 18: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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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增發(fā)2萬個新能源指標 8月1日起可申請7月31日,電車資源獲悉,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網(wǎng)站發(fā)布了《關于一次性增發(fā)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置辦法的通告》和《申報指南》。通告指

7月31日,電車資源獲悉,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網(wǎng)站發(fā)布了《關于一次性增發(fā)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置辦法的通告》和《申報指南》。

通告指出,北京將于8月1日起面向“無車家庭”一次性增發(fā)2萬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此次增發(fā)的2萬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全部向符合條件的“無車家庭”配置,相關配置辦法在前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做了完善。有意愿申請且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可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20日通過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網(wǎng)站(www.bjhjyd.gov.cn)在線提交申請。按照家庭積分規(guī)則排序在前2萬的家庭,經(jīng)資格審核通過后,最早可于10月1日獲得指標。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發(fā)布的有關通告和《申報指南》,具體介紹了家庭申請人的資格條件、申請辦法、家庭積分的計算方式和指標配置流程,并且用圖文并茂的形式做了填報說明。在此提醒有申請意愿的家庭,應當仔細閱讀有關規(guī)則,全部家庭成員達成一致意愿后再填報申請信息,并確保所填報信息真實、準確。

通告原文如下:

一、申請一次性增發(fā)指標的家庭資格條件

申請一次性增發(fā)指標的家庭應當確定一名家庭主申請人,代表家庭參與指標配置,并作為將來的指標持有人。其他家庭申請人可以包括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和主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的父母。家庭申請人總數(shù)不應少于2人。

(一)家庭主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以作為家庭主申請人代表家庭申請一次性增發(fā)指標。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包括:

1.本市戶籍人員;

2.駐京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xiàn)役軍人;

3.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并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臺人員、華僑及外國人;

4.持本市工作居住證的人員;

5.持本市居住證且近五年連續(xù)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人員。

(二)其他家庭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應當符合上述“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的條件,但無需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2.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無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三)所有家庭申請人均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家庭主申請人或其他家庭申請人如離婚,且離婚時原配偶名下已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則離婚時間應早于2020年6月1日。

二、申請一次性增發(fā)指標的家庭須承諾事項

所有家庭申請人須承諾以下事項:

(一)承諾同意共同申請指標;

(二)承諾所填報的申請信息真實、準確,并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三)承諾同意獲得指標后車輛登記在家庭主申請人名下;

(四)承諾同意獲得指標后,所有家庭申請人10年以內不再參加本市任何形式的小客車指標配置。

三、一次性增發(fā)指標配置方式

全部增發(fā)指標按照申請家庭的總積分排序進行配置。家庭總積分按以下方式計算:

家庭總積分由每個家庭申請人的積分合計而成。家庭申請人積分由基礎積分和階梯(輪候)積分組成。其中,家庭主申請人的基礎積分為2分,其他家庭申請人的基礎積分為每人1分。家庭申請人已參加普通指標搖號的,按其累積的階梯數(shù)每1階梯加1分;正在輪候新能源指標的,按其輪候時間距離申報截止時間每滿一年加1分,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以往參加搖號累積的階梯數(shù)合并加分;沒有參加搖號或輪候的,不加分。階梯(輪候)積分以2020年8月20日24時為截止時點計算。

家庭申請人中包含家庭主申請人配偶的,家庭總積分按以下公式計算:總積分=[(主申請人積分+配偶積分)×2+其他成員積分之和]×家庭代際數(shù)。

家庭申請人中不包含家庭主申請人配偶的,家庭總積分按以下公式計算:總積分=(主申請人積分+其他成員積分之和)×家庭代際數(shù)。

家庭代際數(shù)是指家庭申請人中包含有幾代人,最多為3代。

四、一次性增發(fā)指標配置流程

增發(fā)指標工作于2020年8月1日啟動接受申報。配置流程包含5個階段,具體如下:

(一)申報

有意愿申請一次性增發(fā)家庭新能源指標且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應當在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間通過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完成申請信息填寫并提交。

(二)家庭成員個人資格審核

所有家庭申請人的信息由相關審核單位通過數(shù)據(jù)交換比對的方式進行申請資格初步審核,并于8月31日前反饋初步審核結果,家庭申請人可登錄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查看初步審核結果。任何家庭申請人或其配偶如在8月26日參加搖號并中簽,該家庭不再具備申請資格。

對于未通過初步審核的家庭申請人,可于9月5日前按照審核單位設置的復核流程,向審核單位提出復核申請。審核單位于9月10日前反饋復核結果,家庭申請人可登錄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查看復核結果。

(三)按積分排序確定入圍家庭

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家庭,按家庭總積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總積分相同時,以家庭申請人中最早在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注冊時間的先后排序。9月11日起,申請人可登錄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查詢排序結果。

(四)入圍家庭成員親屬關系審核

對積分排序入圍前2萬的家庭,由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和民政部門對家庭申請人親屬關系進行核查,于9月30日前反饋核查結果。核查期間,申請家庭應當在必要時按照審核單位的要求補充提交相關材料。

(五)指標發(fā)放

自10月1日起,家庭申請人親屬關系核查通過的,由指標管理機構發(fā)放指標確認通知書。家庭申請人親屬關系需通過辦理公證形式證明的,家庭主申請人應于接到相關通知后6個月內在本市公證機構辦理有關公證事項。申請家庭應配合公證機構提交相關材料,公證書可通過指定網(wǎng)站或到各區(qū)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提交。指標管理機構核驗公證書后,發(fā)放指標確認通知書。逾期未能提交公證書的,視為自動放棄,不予發(fā)放指標確認通知書。

五、監(jiān)督和失信責任

(一)積分排序入圍前2萬的家庭申請人,在增發(fā)指標配置流程結束前,不得參加本市任何形式的小客車指標配置。

(二)家庭申請人應當確保所填報申請信息真實、準確,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申請小客車指標、嚴重違反向行政機關承諾的,取消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已取得指標的公布指標作廢,三年內不予受理家庭申請人中有過錯的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并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對于涉嫌偽造證件,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