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能源汽車

成都開展2016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車地補申報工作

來源:新能源汽車網
時間:2018-08-07 18:00:02
熱度:

成都開展2016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車地補申報工作 獲悉,成都發(fā)布了《關于申報2016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車推廣

獲悉,成都發(fā)布了《關于申報2016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的通知》,通知規(guī)定了申報對象、申報條件及補助標準。

申報對象:本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yè);非本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yè)注冊登記的或委托的一家在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經銷商。

申報條件:在本市銷售,且2016年在本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并已完成中央財政補貼清算的新能源汽車。車輛狀態(tài)應為正常;車輛狀態(tài)不正常的(包括:逾期未檢驗、報廢、被查封、被盜搶等),待車輛恢復正常狀態(tài)后可在下一批次申報。

補助標準: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市級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60%給予配套補貼。

關于申報2016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區(qū)、成都高新區(qū)、各區(qū)(市)縣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科技主管部門、發(fā)改(經發(fā))局、公安局:

按照市政府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穩(wěn)中求進的若干意見》(成府發(fā)〔2015〕12號)、市經信委等5部門《關于印發(fā)〈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補貼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成經信辦〔2015〕80號)等文件精神,現(xiàn)將2016年度在我市推廣應用的新能源車輛地補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本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yè);非本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yè)注冊登記的或委托的一家在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經銷商。

二、申報條件

(一)在本市銷售,且2016年在本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并已完成中央財政補貼清算的新能源汽車。
(二)車輛狀態(tài)應為正常;車輛狀態(tài)不正常的(包括:逾期未檢驗、報廢、被查封、被盜搶等),待車輛恢復正常狀態(tài)后可在下一批次申報。

三、補助標準

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市級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60%給予配套補貼。

四、申報、轉報時間和受理單位

(一)申報時間及受理單位。生產企業(yè)或者汽車經銷商于2018年8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其所在區(qū)(市)縣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轉報時間及受理單位。各區(qū)(市)縣于2018年8月30日前將轉報材料報送至市經信委。

五、申報和轉報要求

(一)申報要求。申報材料按照附件1至附件6準備。

(二)轉報要求。相關區(qū)(市)縣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及時組織轄區(qū)內企業(yè)或者經銷商申報,并會同財政部門、科技部門、發(fā)改(經發(fā))局、公安局對企業(yè)或者經銷商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審核合格后按照附件7準備轉報材料。

(三)時限要求。請嚴格遵守申報和轉報時限,逾期未申報或轉報的,均視為放棄,由逾期者承擔相關責任。

以上(一)、(二)項材料一式六份。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六、咨詢電話

(一)市經信委汽車產業(yè)處:楊祝慶;61881638

(二)市財政局企業(yè)處:黃羽;61888632

(三)市科技局高新處:馮薇;61881731

(四)市發(fā)改委環(huán)資處:趙森;61886133

(五)市公安局交管局:陳濤;87850019

點擊下載相關附件.docx

附件1:成都市新能源汽車購車市級配套補貼申請報告

附件2:申請成都市新能源汽車購車市級配套補貼車輛信息匯總表

附件3:申請成都市新能源汽車購車市級配套補貼車輛信息明細表

附件4:生產企業(yè)資料

附件5:消費者資料

附件6:授權經銷商資料(適用于非本市生產車輛)

附件7:區(qū)(市)縣相關部門報告

成都市經信委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科技局

成都市發(fā)改委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