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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已確定的新能源汽車地補城市匯總情況

來源:新能源汽車網
時間:2018-06-11 1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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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已確定的新能源汽車地補城市匯總情況上海:純電動按中央0.5倍補助,插電式、燃料電池標準各不同1月23日上海發(fā)布《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對符合條件的純電

上海:純電動按中央0.5倍補助,插電式、燃料電池標準各不同

1月23日上海發(fā)布《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且發(fā)動機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3給予本市財政補助;對納入《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發(fā)展規(guī)劃》有關示范應用規(guī)劃,符合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行有關技術標準,并在本市確定的燃料電池汽車商業(yè)運營示范區(qū)內運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中央財政補助1:1的比例給予本市財政補助。燃料電池汽車技術標準、運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廣州:按國補1:0.5補助,未滿三年遷出將需退還地補

6月5日廣州發(fā)布《廣州市推動新能源汽車發(fā)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除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國補1:1的比例給予地補外,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按照國補1:0.5的比例給予地補,且國補和地補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補+地補+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該政策擬于7月1日起執(zhí)行。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享受廣州市地補的新能源汽車不滿三年遷出本市,需退還地補。同時對在廣州市登記注冊的新能源汽車,探討試行中心城區(qū)停車費及部分市域高(快)速公路通行費減免,鼓勵居民綠色出行。并研究試行新能源汽車在本市城市配送體系中可享受貨車通行優(yōu)惠政策。

武漢:最高按中央0.5倍補助,軸距成關鍵技術參數

2月5日武漢發(fā)布《武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實施細則》,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軸距大于2.2米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金額的50%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軸距小于和等于2.2米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20%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1:1的比例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

西安:單位和個人購買地補享受中央0.5倍地方補貼

5月29日,西安發(fā)布《西安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以享受的中央補貼為基數,公共服務領域(包括公交領域,巡游出租車領域,環(huán)衛(wèi)用車、救護車和校車)的單車按1:0.5給予地方補貼,非公共服務領域的單車按1:0.3給予地方補貼;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船稅;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對新能源汽車免收125元/輛的牌照費;對具有西安戶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證》、近兩年內連續(xù)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個人,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用于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補貼。

溫州:按中央標準50%執(zhí)行,純電動微型車“特殊對待”

2017年12月20日,溫州市發(fā)布《關于溫州市區(q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補助事項的通知》,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50%給予地方補助,其中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每輛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微型純電動汽車(軸距2000-2200mm)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25%給予地方補助,每輛補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

廣東?。簡诬囇a貼不超過中央補貼額的50%,補貼截止2020年

1月25日,廣東省發(fā)布《關于做好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通知》,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地方購車補貼額,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燃料電池汽車地方補貼不超國家補貼,各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qū)具體補貼標準。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單車的補貼總額(國家補貼加地方補貼),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家補貼+地方補貼+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

值得注意的是,2017-2020年將繼續(xù)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同時對2016-2020年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予以補貼

云南?。菏?、市各負擔25%補貼款項,補貼截止2020年

5月25日,云南省公布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補貼對象是消費者,包括法人消費者和自然人消費者。補貼標準為對照同期中央財政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準,省級財政配套對單車補貼25%,各州市財政配套補貼上限為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25%。

文件明確標注,辦法適用于2017年1月1日以后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執(zhí)行期間內,辦法相關規(guī)定將依據國家財政補貼政策的調整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海南?。喊赐谥醒?0%標準執(zhí)行,有效期至2020年

2017年10月27日,海南省發(fā)布《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明確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按同期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執(zhí)行,其中,省、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值得注意的是,該政策由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不僅如此,海南省鼓勵各市縣超額完成年度推廣任務。各市縣每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數量超過目標任務的,超出部分的購車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55%,市縣財政承擔45%;若年度推廣應用數量超過目標任務2倍的,超出部分的購車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60%,市縣財政承擔40%。

河南?。菏∈屑壯a貼不超中央50%

6月5日,河南省財政廳發(fā)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調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政策的通知》有關意見的通知,省財政依據2018年國家補助標準按不同比例進行補助。省級和市縣補助金額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如市縣出臺補助政策超過中央單車補貼額的20%,則省財政僅補助中央單車補貼額50%扣除市縣補助比例后剩余比例。

2018年河南給予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補貼,充電基礎設施建成驗收后省財政按充電站內安裝的主要充電設備(交流、直流充電設備,充電箱式變壓器,充電柜)購置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