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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全文)

來源:新能源汽車網
時間:2017-10-10 11: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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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全文)近日,南昌市發(fā)布的《2017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要求,2017年計劃完成5060輛新能源汽車推廣

近日,南昌市發(fā)布的《2017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要求,2017年計劃完成5060輛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其中乘用車4300輛,客車480輛,專用車280輛。全文如下:

2017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 

為促進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順利實施和產業(yè)快速發(fā)展,保持政策的連續(xù)性,根據國家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和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xié)調小組辦公室《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贛車辦字〔2017〕4號)精神,并結合我市產業(yè)發(fā)展實際,特制定《2017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

一、車輛購置補助

(一)補助對象和范圍

補助對象是指2017年度在南昌市范圍內購買新能源汽車并登記注冊的消費者,包括個人用戶和法人用戶,其中,個人用戶僅限于購置新能源乘用車。消費者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支付,市級財政按程序將企業(yè)墊付的補助資金撥付給生產企業(yè)。

補助范圍是指在南昌市推廣應用計劃內銷售的,納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不含過戶的新能源汽車。

(二)市級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主要依據中央財政補助標準和要求以及與2017年江西省省級財政補助標準按1:1配套。2017年市級補貼標準如下:

1、新能源乘用車單車購置市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5%(系數);

2、新能源客車單車購置市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5%(系數);

3、新能源專用車單車購置市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0%(系數)。

(三)申補條件

1、新能源汽車企業(yè)、產品必須符合《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中相關申請條件和技術標準。銷售機構須在我市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在我市設立2家及以上新能源汽車維修服務中心。

2、申請補貼新能源汽車必須安裝車載終端。其中公共服務領域運行的新能源汽車要將相關安全狀態(tài)、行駛里程信息實時上傳至江西省新能源汽車監(jiān)控平臺,主動接受監(jiān)控。

(四)補助申報程序

1、補助由南昌市范圍內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或銷售機構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各責任部門受理申請材料后,負責組織開展審核工作。

2、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xié)調小組辦公室對責任部門提交的審核結果進行復核。復核結果經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xié)調小組批準后,由市財政局撥付補助資金。

3、申請補助車輛必須獲得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后,才能申請市級補助。生產企業(yè)需提交2017年度的清算報告及產品銷售、運行情況,包括財政部清算下達的專項資金通知復印件、申報中央財政補助的所有材料復印件、銷售發(fā)票、產品技術參數和車輛注冊登記信息等。銷售機構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與生產企業(yè)簽訂的銷售協(xié)議(或委托書)、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以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五)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及任務安排

2017年計劃完成5060輛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其中乘用車4300輛,客車480輛,專用車280輛。具體任務安排如下:

1、在私人乘用、公務用車、出租車、租賃公司等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乘用車4300輛,以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為主。其中,個人乘用購車領域4100輛,責任部門:市工信委。公務用車領域按實際需要安排,責任部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責任單位:有關市直部門和單位。出租車、租賃公司200輛,責任部門:市交通局。

2、在公交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公交車480輛,計劃在主城區(qū)公交線路上投放。責任部門:市政公用控股集團;責任單位:市公交公司。

3、在郵政、快遞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70輛,主要為純電動郵政車、快遞車等專用車。責任部門:市郵政管理局。

4、在城市物流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70輛,主要為純電動物流車等專用車。責任部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有關物流企業(yè)。

5、在市政環(huán)衛(wèi)用車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70輛,主要以純電動環(huán)衛(wèi)車為主,根據環(huán)衛(wèi)車更新和擴容的需要推廣。責任部門:市城管委;責任單位:各區(qū)、開發(fā)區(qū)、新區(qū)。

6、在電力、燃氣等城市服務行業(yè)的便民服務、巡檢維修及通勤等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70輛,以純電動專用車為主。責任部門:市發(fā)改委;責任單位:市供電公司、市政控股、機關及企事業(yè)單位等。

南昌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車輛推廣應用年度計劃任務表

單位: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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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產業(yè)發(fā)展獎勵

(一)獎勵對象

注冊地在南昌市范圍內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及關鍵零部件三電(動力電池、電控、電機)系統(tǒng)生產企業(yè)。

(二)獎勵條件

1、汽車整車生產企業(yè)所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必須進入工信部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動力電池企業(yè)必須進入工信部《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yè)規(guī)范條件企業(yè)目錄》,且滿足2017年國家的最新要求。

2、新能源汽車產品特指純電動汽車。

3、市內三電系統(tǒng)生產企業(yè)必須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形成穩(wěn)定的配套關系。

(三)獎勵標準

1、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yè)一年內(指從元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車銷售量超過(含)5000輛,獎勵200萬元;超過(含)10000輛,獎勵500萬元,超過(含)20000輛,獎勵1000萬元,超過(含)30000輛,獎勵1500萬元;獎勵金額1500萬元封頂。

2、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yè)一年內新能源客車銷售量超過(含)200輛,獎勵100萬元;超過(含)500輛,獎勵300萬元;超過(含)1000輛,獎勵500萬元;獎勵金額500萬元封頂。

3、新能源專用車生產企業(yè)一年內新能源專用車銷售量超過(含)500輛,獎勵50萬元;超過(含)1000輛,獎勵100萬元;獎勵金額100萬元封頂。

4、三電系統(tǒng)生產企業(yè)與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yè)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銷售額超過(含)5000萬元,獎勵100萬元;年配套銷售額超過(含)1億元,獎勵300萬元;獎勵金額300萬元封頂。新能源整車企業(yè)采購了市內企業(yè)生產的三電系統(tǒng),年采購額超過(含)5000萬元,獎勵100萬元;年采購額超過(含)1億元,獎勵200萬元;獎勵金額200萬元封頂。

(四)獎勵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yè)報送合同、入庫單、銷售發(fā)票及審計報告至工信部門審核。新能源汽車整車銷售量以2018年中央下?lián)茇斦a助資金核定的銷售數量為準;三電系統(tǒng)生產企業(yè)與新能源整車企業(yè)(為非關聯(lián)企業(yè))配套額以合同、入庫單、銷售發(fā)票為準。

2、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xié)調小組辦公室對工信部門提交的審核結果進行復核。復核結果經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協(xié)調小組批準后,由市財政局撥付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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